碳排放“雙控”對企業有何影響?
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,要科學考核,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,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“雙控”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“雙控”轉變。控制對象為何變化?這對相關產業、企業有什么影響?
能耗“雙控”為何要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“雙控”?
多位專家認為,控制對象的變化是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能源轉型的必然要求。一方面,減碳成為長期的“指揮棒”,另一方面,低碳清潔的新能源是發展方向。
比如,能耗“雙控”著眼于提高能效和限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,而碳排放“雙控”則著眼于減少碳排放。控碳不僅意味著對新能源發展的友好,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長周大地表示,控碳也比控能耗范圍更廣,首先碳排放不限于能源領域,其次控碳不只是控制二氧化碳;控碳是控能耗的“根子”,降低了碳排放,能耗必然降低。
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,這也充分體現了碳達峰碳中和和能源轉型要求。
從減碳角度看,新能源顯然是低碳的,那么原料用能是什么?它是能源產品中不作為燃料、動力,而作為生產產品的原料、材料的部分,比如煤制成塑料、化肥,石油制成橡膠、纖維等。
化石能源的使用中,直接燃燒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,若作為原料使用,仍有部分碳排放。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曾公開表示,原料用能一般只有20%的碳排放,80%轉化為原料。而且,在能源消費中,約90%以上的能源消費都是燃燒用能,原料用能占比較低。
從能源轉型角度看,袁家海認為,當前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,是對全部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控制。由于我國經濟增長與能源消費增長尚未脫鉤,剛性地限制全部能源消費總量并不科學,關鍵應在限制高碳排放的化石能源消費增長。
整體上看,我國能源問題已從能源短缺轉變為能源結構不夠理想、環境效益不夠明顯。既然我國能源保供壓力不大、用能不是很緊張,同時又需改善以煤為主的能 源結構,提高新能源占比、提升環境效益。在這種情況下,原先那種無論是使用新能源還是煤電,都折合成標煤計入能源消費總量的算法將被淘汰。
控制對象轉變對相關產業、企業有何影響?
減碳的兩個重要內容,就是節能降耗和能源結構調整。由于控碳和控能耗具有一致性,目前,控碳和控能耗將并行,‘十四五’設定的目標是碳強度下降18%,比單位GDP能耗降低13.5%的目標更緊。未來,能源結構調整后,或將統一使用碳指標。能耗強度目前仍是控制的對象,說明企業自身依然要重視提質和節約用能。
另外,目前電力行業已經開始運用碳市場和配額手段控碳,高耗能行業也將陸續納入碳市場,也就是說發展新能源、減煤勢在必行。同樣,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,將鼓勵企業多用可再生電力、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。光大證券電新環保團隊認為,這也延續了對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的支持,并在力度上進一步加大。
從控能耗向控碳轉變,更需要碳排放核算、統計、監測和相關標準體系的建立與完善。因而對產業、企業而言,下一步當務之急是摸清碳排放的家底,從生產過程、技術工藝和能源消費各環節識別減碳、降碳的技術路徑和可行途徑。
碳排放“雙控”對企業發展是挑戰與機遇并存。創新驅動型的企業在減碳、固碳、捕碳、用碳各環節的技術創新有望重塑生產過程、工藝過程,甚至跨行業融合形成新的產業與業態,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是未來產業升級和企業競爭力的關鍵。
不過,對于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,周大地提示,一是原料用能并非與能源消費完全無關,包含一定的碳排放,原料的品種、用途也需要劃分,換句話說,哪些原料用能可以去除?這還需要慢慢界定;二是要防止給“兩高”產業開口子,不能以原料用能為借口,回到大量投入資源性產品、低端產業的老路上。目前原料產品的市場需求增長空間亦不確定,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,推動結構調整、實現高質量發展才是正題。